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,該法2002年制定,此次修改是繼2009年和2014年以來的第三次修改。此次修改的內容約占原條文的三分之一,涉及42個法律條款,是歷次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。
《安全生產法》實施近二十年以來,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,安全生產總體趨勢向好。2002年,我國安全生產事故的死亡人數約為14萬人,2020年為2.71萬人,下降了80.6%。重特大事故從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去年的16起。從近年的情況來看,全國事故總量、較大事故數量、重特大事故數量同比實現“三個下降”。但是,由于我國正處于快速發展進程中,工業化、城鎮化持續推進,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大,傳統和新型生產經營方式并存,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,安全生產基礎仍然比較薄弱,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局面還未得到根本扭轉,特別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止,安全生產的各方面工作亟須進一步加強。